时间:2025-04-08 18:53 作者:孔广林 浏览量:1170
图为庭审现场。 兴安盟中院供图
中新网兴安盟7月5日电 (记者 张林虎)5日,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原二级巡视员刘玉瀛受贿、行贿一案在该院开庭。
图为庭审现场。 兴安盟中院供图
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:2000年至2015年,被告人刘玉瀛在担任包头钢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、结算中心主任、计划财务部部长、总会计师、副总经理、总经济师、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物资采购和销售、货款结算、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6067.17万元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同时,2009年至2015年期间,被告人刘玉瀛为了拉近关系、谋取工作调整和感谢苏某对工作调整方面提供的帮助,多次送予苏某现金,共计500万元,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。(完)
2021年度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为,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;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;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九游体育注册网址99bf.cc入口☜ 第三、为提高社会道德,保护生态环境,消除经济原因